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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戒嚴 沈伯洋用社維法借屍還魂數位中介服務法無名2026/05/14(四) 11:50:02.322 ID:kB9jgRkANo.18909359del
連署人
賴惠員 王正旭 王義川 吳思瑤 沈伯洋 陳 瑩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楚
茵 張雅琳 羅美玲 郭昱晴 黃 捷 劉建國 陳冠廷 鍾佳濱 王美惠 陳俊宇

案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 19 人,鑒於供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所用之物,現行規定僅
限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始予沒入,難收遏止行為人再有違反行為之效;另因仇恨性言論,
嚴重影響國人之團結;恐怖主義、境外敵對勢力之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於公共
場所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是類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有納管之必要。此外,言
論經網際網路之傳送,無遠弗屆,於網際網路公開散布或傳送前揭不當言論,亦有增訂相
關規定及處罰之必要,俾能要求相關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之業者配合採取限制瀏覽等措施,
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補充現行法規之
不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三、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
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
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

你各位島民皮繃緊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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