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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4/10(五) 22:52:20.518 ID:RKeYIgn6No.18895948del
忘恩負義國民黨
盲目舔共國民黨
無名2026/04/11(六) 01:11:42.608 ID:v294APegNo.18895982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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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本文
無名2026/04/11(六) 01:13:28.201 ID:Z.OUEBJsNo.18895985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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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2026/04/11(六) 01:46:17.212 ID:33s6URQQNo.18895994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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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5948
投降黨
台灣器官庫
無名2026/04/11(六) 01:51:00.244 ID:.zJ49vuQNo.18895995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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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說你們是智障嘛wwww

凡事都扯中國
你人在台灣耶

洗版還會沒方向wwww
無名2026/04/11(六) 02:02:41.343 ID:RqCznXh.No.18896001del
>>18895995
附圖提習包子 扯中國是有啥問題?
無名2026/04/11(六) 02:05:46.964 ID:RKeYIgn6No.18896006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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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5995
8964 偽裝台灣人的汁吶豬礦又來了😹 請大家複製貼上以下退支咒到這個及它其它的廢文
多谢你身為中国人卻呼籲支持驅逐習明澤
多谢你身為中国人卻支持平反六四8964,和经常支持天安门母亲活动,你上次捐款帮助709维权律师的钱也收到了。 还有,你上次给苹果日报发的新疆独立提议也很有用,我们亦按你指示将奖金捐给新疆独立分子,用来买武器及装备。 同志,万事小心,近来公安查得很紧。
無名2026/04/11(六) 02:07:27.032 ID:TLuj/gK.No.18896011del
>>18895995
看不懂中文的中國人又在瞎扯什麼
難怪死全家
無名2026/04/11(六) 02:56:49.007 ID:IPD9AovINo.18896027del
>>18895995
好的 習近平在人民大會堂打手槍打到出血
無名2026/04/11(六) 03:00:43.611 ID:VWGLRlK6No.18896028del
阿北的不甘,我也懂。

大家好,我是預言家,我快速看完今天新出爐的判決書,因為非常長,所以我隨便看。內容可能有誤。

但我還是看出不少法院在論證上的弱點,忍不住來大膽預言阿北的辯護人、廖震們,以及國昌老師會怎麼抨擊這份判決書。

以下幾點,是我以檢察官及辯護人經驗,認為一審判決在收賄罪跟圖利罪部分,論理最脆弱的地方:

一、「默示合意」建立在零直接證據上

法院認定阿北跟沈慶京在109年2月20日一對一密談約一小時後,雙方就「以政治獻金換取違背職務行為」形成默示合意。
但法院自己承認,朱亞虎在門外等候,「雙方談話之具體細節固無從直接知悉」。

沒有錄音,沒有筆記,沒有任何第三人在場。所謂的默示合意,完全是用會後的客觀行為回推的。

而回推的關鍵證據之一,是朱亞虎說沈慶京會後「十分滿意」。

一個人開完會心情不錯,所以他一定是剛談好一筆賄賂交易?

如果我是辯護律師,我會問法院:這個推論要成立,前提是不是沈慶京這輩子只有在談成賄賂的時候才會十分滿意?

二、210萬對121億,對價關係的比例不合常理

法院認定圖利金額高達121億餘元,而所謂賄賂金額是210萬元。

210萬除以121億,大約0.017%。

換成買房子來想:這就像你買到一間市價1,000萬的房子,然後法院認定1,700塊就是你們雙方談好的對價。

辯護律師一定會主張,從經驗法則來看,這個比例更像一般性的政治捐獻,不像針對特定違背職務行為的對價。

三、法院用循環論證否定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朱亞虎傳給沈慶京的簡訊提到「弄成560」,法院自己承認,560%容積率早在107年都市計畫就已經確認生效,根本不是沈慶京在109年還需要爭取的東西。

這代表什麼?如果照簡訊字面意思解讀,這210萬元比較像是對107年已確定事項的感謝,或者就是一般性的政治獻金,跟109年之後的違背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

但法院說,這則簡訊「不能按字面意思解讀」,理由是如果照字面解讀,就等於允許政商利益輸送用紅白包來包裝。

辯護律師看到這段一定會抓住不放,因為這是典型的循環論證:法院先假設210萬元是賄款,再用這個假設去否定簡訊字面意義。

換句話說,法院手上有一份對被告有利的證據,處理方式是:先認定被告有罪,再用有罪的結論去解釋為什麼這份證據不能採信。

這叫先射箭再畫靶。

四、賄款匯進政治獻金專戶,公開申報

這210萬不是現金裝紙袋交付,不是匯到私人帳戶,而是直接匯進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依法須公開申報,任何人都查得到。

辯護律師會問:一個想要隱匿犯罪的人,為什麼會選擇最容易被追蹤的管道?

難道號稱智商157的阿北竟然笨到連偷吃都不知道要擦嘴?

五、傳話的人無罪,聽到話的人有罪

法院認定阿北知悉210萬元是賄款,關鍵證據之一是李文宗回覆朱亞虎的簡訊:「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

但收到政治獻金捐款通知後用「感激」回覆,是再正常不過的社交辭令。

舉個例子。鍾小平是本案的告發人,假設京華城案判決出來後,鍾小平對外說「謝謝大家關心,我和賴總統都心存感激」,難道可以據此推論賴祥德有介入或施壓本案?

任何一個政治幕僚在感謝場合把長官的名字帶上去,都是社交常態,不代表長官真的知情,更不代表長官授意。李文宗那則簡訊也是一樣的道理。

法院從這句話推出兩步結論:第一步,李文宗一定有把捐款的事告訴阿北;第二步,阿北知道這筆錢是賄款。每一步都有更日常、更合理的替代解釋。

更關鍵的是,同一份判決,法院判李文宗收賄無罪,理由是「難認李文宗在主觀上認為彼此具有對價之關係存在」。

傳話的人自己都不認為這是賄款,聽到這則訊息的人卻被認定明知是賄款?

六、匯錢的人無罪,收錢的人有罪

張志澄是實際操作210萬元匯款的人。法院判他無罪,理由是他「單純認係政治獻金,毫無明知或認識係賄款」。

親手把錢匯出去的人不知道這是賄款,被動收到錢的那一方卻明知是賄款。

如果我是辯護律師,光第五點跟第六點這兩組無罪判決的內在矛盾,就夠我在上訴理由裡寫很多頁了。

七、「小沈已給過」被過度解讀

阿北在112年11月對黃珊珊說「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法院把這句話當成阿北知悉賄款的證據。

但這句話的時間點是總統大選期間,語境是募款委員會開完會在討論還要找誰募款。

在選舉募款的脈絡下,「已給過」最自然的意思就是「人家已經捐過了,不要再重複找」。

辯護律師會主張,把一句募款場合的社交用語解讀成「被告自白知悉收受賄賂」,中間跳了太多步。

八、時序相關不等於因果關係

法院的核心邏輯是:阿北跟沈慶京會面之後,市府開始處理京華城案,所以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這個推論太薄弱了。相關不等於有因果關係。

假設阿北當市長時,發現冰淇淋的銷售量與溺水人數有時序相關,難道可以說冰淇淋銷售量與溺水人數有因果關係?所以阿北應該禁止販賣冰淇淋來防止人們溺水?

台北市長每天處理大量陳情案件。京華城案在109年之前就已經透過市議員便當會提案進入市府視野,市長室本來就有處理這類陳情的慣例跟義務。

會面跟行政處理在時序上接近,可能是巧合或者其他的原因,可能是行政流程本來就走到那一步,不必然是「賄求的踐履」。

九、圖利罪的「明知違法」是事後論

京華城案的核心法律爭議是:非都更案件能不能透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修訂細部計畫,給予相當於都更的容積獎勵?

這是一個在當時確實存在解釋空間的法律問題,不是像傳統圖利案件那樣明確違反法條文義。

而阿北面對的是一份經過局長、副市長逐層核章上陳的簽呈,簽呈本身的擬辦意見也不是「不應公展」。市長依行政程序核章決行,能不能直接等同於「明知違背法令」?

辯護律師一定會主張,法院是用事後確認的法律見解,回推行為當時的主觀犯意。這在圖利罪「明知」要件的認定上,有很大的論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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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九點是站在辯護律師角度的技術分析,跟阿北到底有沒有做這些事是兩回事。

好了,大家可以抄作業了。

對了,這個判決分析跟股票一樣,技術分析說接下來會大漲,實際市場走勢大跌也是有的。
無名2026/04/11(六) 03:42:24.043 ID:qSJrAqSgNo.18896034del
>>18896001
中國躺平就沒事 別整那些 瞎忙活 世界和平
無名2026/04/11(六) 05:26:27.154 ID:1o4aj7CQNo.18896104del
身為台灣人,一定要親美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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