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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無名2026/03/10(二) 11:24:36.313 ID:sFPCzvwkNo.18883007del
竹田恆泰是日本舊皇族的成員,明治天皇的玄孫。當年日本有11 支舊皇族(宮家),戰後被麥克阿瑟解除皇籍,竹田家也是當中一支。不過竹田恆泰在社群平台以及電視、廣播圈相當活躍,他針對王毅提出的四問,直接做了回應。

對於王毅向日本提出的第一個問題,也就是「台灣問題屬於中國內政,日本有何資格置喙」竹田認為日本如何界定集體自衛權的行使要件,本身就是日本的國內事務,中國同樣沒有干預資格。更何況,高市內閣並未就台灣主權歸屬作出表態,日本政府至今也未改變《日中聯合聲明》的既有立場。另一方面,中國駐日大使館曾在 X 發布涉及日本選舉、替「令和新選組」助陣的文章,竹田就批評,中國駐日機構本身就不具備介入日本選舉政治活動的正當性,應先反省自身行為。

對於第二個問題,也就是一旦中國所稱的「台灣地區」發生狀況,日本憑什麼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竹田認為,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法律依據,已清楚寫在《聯合國憲章》第 51 條以及《舊金山和約》第 5 條 c 項,相關條文並未限定特定區域。
他同時強調,高市內閣並未使用「台灣地區」這樣的措辭。依照原文邏輯,中國對「台灣」的主張範圍涵蓋尖閣諸島,因此一旦尖閣周邊出現需要防護美軍艦艇的情況,就可能構成日本所稱的「存立危機事態」,這也是竹田認為日本有可以依法啟動集體自衛權的重要理由。

至於第三個問題,即所謂集體自衛權是否等於掏空放棄交戰權的和平憲法,竹田指出,集體自衛權本來就是《聯合國憲章》第 51 條所承認的權利,其意義也早有國際法學界的通說定義;在日本的和平憲法架構下,日本並未放棄個別自衛權與集體自衛權。如果中國共產黨軍採取足以威脅日本存立的行動,日本行使自衛權只是依法自保。東亞能否維持和平,關鍵不在日本是否設定集體自衛權的啟動門檻,而在中國共產黨軍將採取何種實際行動。
至於第四個問題,竹田認為中國以日本軍國主義歷史為由表達警戒與憂慮,根本荒謬。他援引麥克阿瑟在美國國會的證詞,主張日本當年的戰爭屬於自衛戰爭,並進一步指出,「存立危機事態」是平成時期安保法制下才首度被定義的法律概念,在昭和時期根本不存在,因此中國以此作為歷史類比,並不成立。

竹田還把矛頭轉向中國,批評其以武力壓迫西藏、維吾爾、南蒙古,並以暴力奪走香港自由,真正受到國際社會警戒的是中國式軍國主義。而且現在對日本集體自衛權提出異議的主要只有中國與北韓,其他亞洲國家並未作出相同批評,反而有許多國家正為了和平深化與日本的合作。
竹田說日本想要追求的方向,是維持「自由開放的印度太平洋」,並與各國協力維護區域秩序,避免中國共產黨軍在印太地區輕率挑起戰事;對於中國駐日大使曾以「火海」形容日本未來,根本是對日本國民的威嚇,只會加深日本社會對中國可能懷有侵略意圖的警戒。竹田最後還是不免毒舌的本性,他說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國家軍隊、只有黨所掌握的軍隊,因此文中統一使用「中國共產黨軍」這一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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