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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亮公司與傅崐萁無關?提款密碼卻是徐榛蔚生日 王志偉/花蓮報導 2018-09-28 12:01
無名
2026/02/14(六) 11:24:21.315 ID:nOPYx3zs
No.18872740
del
2011 年 10 月 30 日,榮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亮公司」)與中國廣西南寧市政府簽訂《南寧—台灣健康產業城項目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該案因涉及高額投資數據、簽約人與時任地方首長的親屬關係,以及規避政府法規監督之疑慮,成為兩岸經貿交流中的爭議典型。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透過榮亮公司轉售土地獲利近2億元,涉嫌逃漏鉅額稅款,被檢方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傅等人,不過花蓮地院審理認傅非負責人,判決無罪。花蓮地檢署提出新事證,包括傅偕妻子徐榛蔚至中國南寧以榮亮公司簽約合作,且榮亮公司上百筆大額存、提人都是傅崐萁的家人與部屬,其中提款帳戶密碼為徐榛蔚生日,認為法院仍有諸多證據尚未詳查,檢方今天正式提起上訴。
花蓮前縣長傅崐萁被控在理想大地土地買賣糾紛案中,涉及偽證及逃漏稅獲判無罪,花蓮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主任檢察官王怡仁今說明上訴理由,並提出上萬字起訴理由;傅崐萁則因合機炒股案判刑8月定讞,已在本月25日入監服刑。去年遭起訴時,傅崐萁痛批是興票案翻版,法院經過近一年的審理後獲判無罪,傅還說是全案「撥雲見日」,因為他不是榮亮的負責人。
發生在2010年的理想大地購地案,讓購地再轉售的榮亮公司,以低於市價的10億元購買壽豐鄉20萬坪土地,再以低買高賣的手法轉售給購地的林德復,榮亮公司一夜淨賺1億6千萬元,涉嫌逃漏稅。檢方認為傅是榮亮實際負責人,傅卻與榮亮公司名義負責人鮑廣廷、購地的林德復聯手在偵查過程中藏匿傅在購地案中的角色,因此起訴3人,一審上月24日偵結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無證據證明傅是榮亮實質負責人,傅、林獲判無罪,鮑則因逃漏稅判刑1年6月有期徒刑、違反商業登記法遭判刑2月,得緩刑3年。
花檢上訴理由,傅崐萁以榮亮公司名義於99年至101年間參與理想大地購地案並賺取鉅額價差。於該交易案發生前之96年間,傅崐萁、黃正一、鄧文聰三人共同參與幸福人壽股權標售案,由傅崐萁親自洽談以榮亮公司名義出資1億700萬元向黃正一購入約15%股權,購股資金由榮亮公司出資1000萬元、徐榛蔚出資其中7700萬,經輿論質疑資金來源不明時,傅崐萁雖稱出資者為其妻徐榛蔚家人,但自始不否認榮亮公司與他無關。
理想大地購地案付款期間101年10月30日,傅崐萁曾以臺灣花蓮縣縣長身份,攜同徐榛蔚共同前往廣西南寧商談臺灣健康產業城開發案,並以榮亮公司名義與南寧市政府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由南寧自治區副主席、市委書記陳武、市長周紅波及自治區政府秘書長、台辦主任等多人共同見證,當地新聞大幅報導簽約儀式。
檢方指出,榮亮公司設立之初,股本資金來源全數為被告傅崐萁家族成員,且該公司發起人、原始董監事均為被告傅崐萁家族成員,與法院認定的實際負責人鮑廣廷無關。鮑廣廷直至理想大地交易案結束後才將之變更登記為公司負責人,且名下仍未有任何股權,檢方懷疑傅崐萁事後為防追查,不得不將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於家族成員以外之人名下。
主任檢察官王怡仁指出,榮亮公司原始登記營業地址位於臺北市青島東路,為傅崐萁擔任立法委員之辦公室;傅崐萁與理想大地簽約時,傅崐萁任花蓮縣長,榮亮公司仍設址該址,惟該址已改為花蓮縣政府台北聯絡處,直至調查局開始調查後,榮亮公司地址始虛遷於會計師事務所。
檢方進一步提出新事證,調查局東部機動工作站於106年6月19日前往花蓮縣政府臺北辦事處執行搜索,搜得榮亮公司帳戶及印章,該公司顯續由傅崐萁家族支配。榮亮公司自95年至103年底止,公司帳戶共計大額存提款101筆,其存、提人除鮑廣廷曾代為存款一筆350萬元外,其餘100筆存、提紀錄顯示,均係由傅崐萁本人及其家人、部屬包括其妻徐榛蔚、其父母、花蓮縣政府秘書長顏新章、縣長室秘書、司機、隨扈、前立委助理等23人存提,合計公司帳戶大額現金存提共計3億4864萬餘元。
而榮亮公司銀行帳戶提款密碼為徐榛蔚之生日,與徐榛蔚私人使用之個人銀行帳戶密碼相同。顯見榮亮公司帳戶及徐榛蔚上開私人帳戶均為徐榛蔚設定、使用,且所設密碼與徐臻蔚之私人隱私相關,足證榮亮公司銀行帳戶實係供被告傅崐萁家族私人使用,且不容外人被告鮑廣廷知悉。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王怡仁表示,檢方提出相關事證,均可推定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實為被告傅崐萁,而被告鮑廣廷則係交易發生爭議之後始行介入頂替之人,並非實際負責人。被告林德復為最終購得理想大地土地的人,對於被告傅崐萁居中牽線賺取龐大利得之事實理當知之甚詳,三人竟於北區國稅局要求說明並補報稅捐時,經傅崐萁指示由鮑廣廷與林德復共同為不實陳述而逃漏稅捐,使傅崐萁及榮亮公司獲龐大利益,因此檢方提出上訴理由。
無名
2026/02/14(六) 11:26:17.624 ID:nOPYx3zs
No.18872741
del
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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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主張傅崐萁才是榮亮公司的「實質負責人」,並列舉了以下關鍵事證來反駁一審判決:
資金與決策權:
榮亮公司初期股本與董監事皆為傅崐萁家族成員。
傅曾帶妻子徐榛蔚前往廣西南寧,以「榮亮公司」名義與當地政府簽約。
過去參與幸福人壽股權標售時,亦是由傅親自洽談。
帳戶支配證據(新事證):
榮亮公司帳戶的高額存提款(共101筆、逾3.4億元),除了一筆外,其餘皆由傅的家人、部屬(如秘書、司機、隨扈)處理。
關鍵細節:公司帳戶的提款密碼竟是徐榛蔚的生日,且與她個人帳戶密碼相同,顯示該帳戶由傅家高度支配。
辦公地點重疊:
榮亮公司原登記地址先後為傅崐萁的立委辦公室與花蓮縣府台北聯絡處。
人頭頂替嫌疑:
檢方認為鮑廣廷是在交易發生爭議後才介入「頂替」負責人,名下並無股權,藉此掩蓋傅崐萁在購地案中賺取1.6億元差價並逃漏稅的事實。
目前進度: 傅崐萁當時因另案(合機炒股案)入監服刑中,而檢方已正式向法院提交上萬字的上訴理由書,力求翻轉無罪判決。
圖表核心內容摘要
資金往來規模:榮亮公司帳戶在 2006 年至 2014 年間,共有 101 筆大額存提款紀錄,總額高達 3 億 4,864 萬餘元。
交易代理人身分:
家族成員:包含傅崐萁的配偶徐榛蔚、父親傅兆林、母親傅劉滿蘭。
縣府官員與部屬:名單中有 16 人在花蓮縣政府任職,包括當時的秘書長顏新章、縣長室秘書、司機、隨扈及國會助理等。
檢方主張:除了鮑廣廷曾代為存款一筆 350 萬元外,其餘 100 筆紀錄皆由上述傅家親友與部屬處理,且該公司帳戶密碼設定為徐榛蔚的生日,因此檢方認定傅崐萁才是榮亮公司的「實質負責人」。
此案最終判決結果
儘管檢方提出了包含此圖表在內的多項事證,該案的法律認定如下:
傅崐萁部分:法院一、二審皆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傅崐萁是榮亮公司的最終決策者或實質負責人。最高法院於 2020 年 6 月駁回檢方上訴,傅崐萁無罪確定。
鮑廣廷部分:最高法院認定鮑廣廷為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因逃漏稅捐罪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6 月,併科罰金 1,000 萬元,並發回高院更審有關商業會計法部分。
這張圖表在當時引起極大社會關注,主要在於顯現了私人公司資金往來與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之間的密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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