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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討論主題為國內外政治經濟、疫情、國際關係等各類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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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無名
2026/02/14(六) 00:33:20.159 ID:kTldei22
No.18872487
del
1.李貞秀記者會提出的「1993年已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說法,日期講不清楚,也和當年法律與兩岸實務對不起來。
2. 依當時規定,陸籍人士必須先在台灣設籍,才能回大陸註銷戶籍。李女士是1999年才獲准在台定居,所以不可能在1993年就完成註銷。
3.她提出的湖南公安機關證明,格式與其他案例不同,內容也不符當時身分轉換流程,反而製造更多疑點。
4.1999年她在台設籍時,法律還沒要求「單一戶籍」,政府不會要求提出註銷證明,所以所謂「當年已放棄大陸戶籍」並非事實。
5.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後,依法須在6個月內補交註銷證明,但李女士並未依規定辦理。從2004年9月起到2025年3月,她的台灣身分程序都未完成。
6.依目前文件,只能證明她是在2025年3月才補交相關證明,也就是身分轉換到那時才完成。因此,她在2023年底被提名為不分區立委時,確實不符兩岸條例的參選資格。
7.至於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當事人依法必須自行完成的程序,政府不會代辦。她的退出國籍申請書,陸委會已退回。
時間對不上,程序沒走完,資格自然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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