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說死人連署是翁曉玲提案修法加重刑責的,怪民進黨囉?
其實刑度沒有差別,都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差別在於法條結構。
死人連署的事情,本來是用刑法偽造文書罪處理,
刑法偽造文書罪,是「結果犯」,偽造文書後,要產生「損害」,才會成立犯罪,那被告可以抗辯說這個死人連署都被抓出來了,就沒影響罷免人數的正確性,應該不成立犯罪,還可以拗一下。
翁曉玲提案修法後,死人連署變成「行為犯」,一有這個造假行為,就成立犯罪,連拗的空間都沒有。
#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
國民黨修法修嚴結果第一個適用到的是自己人啊wwwwww